南方电监局制定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保障履行“监管为民”职责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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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履行“监管为民”职责,南方电监局制定了《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并于2009年2月2日起实施。

行政许可业务开展三年多来,南方电监局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南方电监局对原有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进行了总结完善,形成了《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该规范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实现权责相结合,建立了廉政考核奖罚机制和行政过错问责制,主要内容包括互相衔接,互相制约的23个岗位职责,以及《南方电监局撤销行政许可和办理注销许可证手续的暂行规定》、《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行政过错问责办法》、《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限时办结制度》等10项管理制度。

《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实施,加大了行政许可支撑、保障和监督力度,优化了许可资源配置,为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监管为民”提供了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