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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6000kW以下的小水电企业也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答: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因此,只要是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无论装机容量大小,均应按照9号令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方能从事发电业务。 2、某小水电企业不完全满足9号令规定条件,如何办理许可证? 答:考虑到小水电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方便企业办证,南方电监局发布了《关于6000kW以下小水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可采取简易程序的通知》(南方电监资质[2009]60号文,可在南方电监局网站http://nfj.serc.gov.cn查询)。具备合法审批手续的6000kW以下小水电企业可按该《通知》要求,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申请有效期为20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3、某公司属下有3个水电站,其中:1个持分公司营业执照,1个持独立法人营业执照,1个没有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如何办理? 答:有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水电站,由总公司为其提出申请,在填写《申请表》时,其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总公司的基本情况,“分公司基本情况”填写该水电站基本情况。 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水电站,应自行申请,填写《申请表》时,其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该水电站基本情况,“分公司基本情况”不用填写。 没有营业执照的水电站,若有合法审批手续且隶属于总公司直接管理,由总公司直接申请。 4、某电站的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中级职称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何填写《申请表》?可否一人兼2类负责人? 答:如果电站4类负责人均没有中级职称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在《申请表》中只需要填写该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和工作年限,职称证书名称及发证机关、编号处打“/”即可。 一人可以兼2类负责人,但不能兼3类负责人。若电站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例如:某电站法人代表是A,兼做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另一人员B兼做生产运行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凡是4类负责人没有中级职称的,均应按照9号令的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填写《申请表》时,“运行发电项目情况”一栏如何填写? 答:水电站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供运营的发电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单位”填写批准该电站建设立项的单位名称,例如“××县水利局、××县计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如果一个电站有多个审批文件的,以最后一个审批文件为准。 “审批文号”填写电站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的文号。 “批准建设规模”填写审批文件上面写的批准建设的电站装机容量。 “机组编号”填写“#1机组、#2机组、#3机组……”等。 “机组类型”填写“水电”。 “实际装机容量”填写电站的发电机组实际建设的装机容量。 “调度关系”填写和水电站签署并网协议的供电局名称,例如“××供电局电力调度中心”。 6、运营的发电项目审批材料是指什么? 答:运营的发电项目审批材料是指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例如计划局(或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水利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技术改造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经贸局的技术改造批复文件等。 7、如果电站修建时间太早,没有审批文件或找不到,怎么办? 答:如果电站因修建时间太早,没有原始审批文件或找不到的,可以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该电站建设的合法合规性,且不是“四无”电站。 8、如果水电站的实际装机容量与批准容量不一致的,该如何申报? 答:如果水电站的实际装机容量小于批准容量的,按照实际装机容量申报。 如果实际装机容量大于批准容量的,则需要补充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该电站建设的合法合规性,且不是“四无”电站。 9、发电机组投产时间超过30年的,该如何申报? 答:发电机组投产时间超过30年的,需补充提供发电机组技改大修的材料、或者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对电站进行的并网安全状况评估等专项报告。 10、办理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从受理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到取得许可证,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 11、办理许可证收费吗? 答:南方电监局和各临时受理点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2、可以在什么地方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答:申请人可以将材料直接送到南方电监局前台办证大厅或邮寄给我局,联系方式为: 1)南方电监局电力业务许可办证大厅 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净慧楼(邮编510180) 联系电话:020-85125209、 020-85125221 传真:020-85125219 2)南方电监局广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5号广西水电大厦11楼(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796497 传真:0771-5796497 3)南方电监局海南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财富中心1608室 联系电话:0898-66568186 传真:0898-66568187 考虑到广东省小水电企业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交资料,我局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均设立了临时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各受理点咨询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临时受理点,再由临时受理点汇总交我局。各临时受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南方电监局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临时受理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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